区内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全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有关招生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时间
2014年8月9日至8月11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报名地点
适龄儿童到招生范围所属学校报名
四、招生要求
1、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各学校要招收具有开发区户口和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应与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小学招生要严格年龄限制,各学校不得招收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时间不得晚于报名开始前一个月。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就读。西区指定学校为第三小学(教学点)、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十小学、第三中学和新区学校。东区指定学校为第二中学和第九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有关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经商者持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原籍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审验合格后,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内与区内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3、开发区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和企业引进的稀缺人才的随迁子女按照"自主择校、优先安排"的原则入学。入学申请由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招商局、经发局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与区内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4、征地拆迁居民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大小白庙、吴庄、孙庄)。征地拆迁居民子女在过渡期内,持户口证明、房屋拆迁证明和居住证明,由教育局教育科审验合格后安排就近入学,过渡期满可转入返迁地对口学校就读。
5、保证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负责本服务区内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能够随班就读的,学校安排好接收。情况特殊的,学校要制定送教上门计划。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学校要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个人教育档案。保证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6、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私自改变招生计划,扩大或缩小招生人数、班级。若确实需扩大或缩小招生人数、班级,必须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严格按照对口招生范围招生。各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8、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快慢班。
9、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居委会、小区物业、村委会,将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以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通知到每个家长,让每个家庭充分了解入学事项,提前做好入学准备,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10、按时审验新生信息。2014年9月30日前各学校要将新生电子学籍纳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任何学生不得先入学后补办手续。
11、积极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学生入学各项准备,保证学生准时入学,按时开课。
附件:秦皇岛开发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区域
开发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